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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
本公司股利政策规范于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其内容如下:
  • 第十九条:本公司年度如有获利,应提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为员工酬劳及不超过百分之一为董事酬劳。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应预先保留弥补数额。前项员工酬劳发给股票或现金之对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条件之从属公司员工,其条件及分配方式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之人决定之。
  • 第十九条之一:本公司年度总决算如有盈余,应先提缴税款,弥补以往亏损,次提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并依法令规定提列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如尚有盈余并同累积未分配盈余,由董事会拟具盈余分配案提请股东会决议分派之。
  • 第二十条:本公司系属技术及资本密集之产业,正值成长期,为配合长期资本规划,及满足股东对现金流量之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长及永续经营。本公司年度总决算如有盈余,依第十九条之一规定提缴税款,弥补以往亏损,次提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并依法令规定提列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后,如尚有盈余,股利分派应不低于前述计算盈余之百分之十。股利分派时为考量未来扩展营运规模及现金流量之需求,每年发放现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度发放现金及股票股利合计数的百分之十。
 
年度 每股股利 (普通股) 除息基准日 发放日 股东会日期
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
2023 - 1.2元 2024/07/18 2024/08/15 2024/05/30
2022 - 2.0 元 2023/07/18 2023/08/15 2023/05/31
2021 - 1.5 元 2022/07/15 2022/08/12 2022/06/16
2020 - 0.7 元 2021/07/22 2021/08/17 2021/08/25
2019 - 0.5 元 2020/07/17 2020/08/19 2020/06/18
2018 - 0.6 元 2019/07/25 2019/08/26 2019/06/19
2017 - 0.9 元 2018/07/25 2018/08/23 2018/06/20
2016 - - - - 2017/06/13
2015 - 1.2 元 2016/07/15 2016/08/09 2016/06/14
2014 - 1.3 元 2015/07/28 2015/08/25 2015/06/24
2013 - 0.3 元 2014/07/24 2014/08/25 2014/06/19
2012 - - - - 2013/06/11
2011 - - - - 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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